2009年8月27日,江西省武宁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落实2009年6月16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对审议意见办理的质量,确保审议意见的有效执行和落实,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县人民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首次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到95.2%,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人大工作,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又一重要举措。
武宁县人大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围绕“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积极探索,确定了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制度。今后,在“一府两院”收到涉及重大问题的审议意见后2个月内,常委会要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会上要对“一府两院”落实相关审议意见情况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于满意度测评不过关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并要向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直到满意度测评过关为止,确保审议意见的有效执行和落实,使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监督工作真正做到“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武宁县人大邓卢武)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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