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诱骗、体罚、虐待、遗弃未成年人都违法 本报讯(记者赵丽娟)8月28日,省人大举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省未成年人已达近900万,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进城务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未成年人网瘾问题;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睡眠不足、严重心理问题等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新情况。加之近年来国家多部相关法律的颁布、修订,原来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已很难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新《条例》的出台在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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