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一招商局长受贿80万被判12年
局长夫人“对金钱有种特殊的感情”
通讯员 桐检宣 记者 孙自鸣
本报讯 嘉兴市港区招商局原局长凌越因犯受贿罪,上周五被桐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年底至2009年,凌越利用担任平湖市乍浦镇镇长、嘉兴市港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市港区招商局局长,负责嘉兴港区城市拆迁、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家承包商所送的财物,价值共计80余万元。
凌越今年38岁,办案检察官都说他“年轻有为”。
有例为证。凌越和老婆吵架,老婆问,“我和事业,你选谁?”凌越不假思索地回答,“事业。”
十年前,凌越已是平湖乍浦镇副镇长,随后镇长、嘉兴港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招商局局长,前途无量。
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3月,他还兼任了嘉兴港区城投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正是这个职务,让他认识了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然后把自己给毁了。
他送我钱无非想让我多照顾他一点
2002年,一名邵姓经理承包港区多条道路工程,认识了刚兼任城投公司副总的凌越,私交甚密。检察机关发现,两人的金钱关系“错综复杂”,先是凌越借了邵30万,后邵也向凌越借过50万。
2005年,凌越升任招商局长后,引进一轴承公司要造厂房,他帮邵成功中标。“当时我考虑到他没有工程做,就牵线搭桥了。”
邵中标后,送给凌越7万元“好处费”。
凌越向邵借钱时,恰被同是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的吴看到,于是投其所好,送凌越一张银行卡,里面存了50万。
吴在乍浦有三个道路工程,凌越在工程款支付方面有话语权。对吴的“好意”,凌越心知肚明,“他送我钱无非想让我多照顾他一点。”
今年4月,凌越听到风声后,怕事情穿帮,找到吴临时造了个50万元的“借条”,落款为“2006年7月18日”。
就在吴送50万的同时,承包了安置房工程的项目经理郭送凌越7万元,“为了工程款的事,你辛苦了,这是点小意思。”
郭说,凌越找到郭的总公司,答应垫付850万元,解决了资金困难。在安排工程款的时候,也倾向先给自己。
凌越上任招商局长前,对郭说:“要是有企业入驻,有好的工程,我会推荐你的。”
桐乡市检察院侦查发现,给凌越送钱找他办事的还有多人,大多是工程承包商。
收的钱全拿回家给老婆了
“收受后我把钱拿回家给老婆了。”这是凌越交代赃款去向时说得最多的话。
办案检察官表示,凌越受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老婆,“她对金钱有种特殊的感情”。
凌越一心扑在事业上,平时应酬多,妻子总以生完孩子后身体不好为由,希望凌越少出去多在家陪伴左右。
夫妻俩经常吵架,有次吵得很凶,老婆要离婚,凌越问她什么条件,老婆说:“我只要钱,没有钱,你去借。”
后来,凌越出差或旅游,妻子都不再阻拦,但是要以钱换自由。“自从我说了要钱之后,他年年都拿钱回来。每次借来的钱我都说不够,其实我是希望他不要出去,多照顾这个家就好。”
凌越受贿的钱都交给了老婆,有说借来的,有说做生意赚的。
老婆没用这些钱买房子炒股票,全都存进银行,多数还是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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