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仁平)福建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近日就量刑纳入庭审程序联合发文,从8月中旬开始,量刑改革试点单位在量刑时,要对量刑的事实进行调查和辩论,以体现量刑公开公正原则。
据介绍,试点的罪名以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五种犯罪为限,对其他罪名的量刑试点,须报请省高级法院同意。
对量刑的提起,联合发文规定,量刑建议不在起诉书直接载明,应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对量刑,只提一个幅度,并要有相应的证据和理由。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另行提交一份量刑建议书。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
联合发文规定,量刑的事实调查和辩论作为庭审程序,在庭审阶段既可以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也可以将犯罪事实与量刑事实一并调查。但在辩论阶段,一般先辩定罪再辩量刑问题,以保证量刑的公开透明。不过,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书可将定罪与量刑意见一并发表。对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在核实犯罪事实后,庭审主要围绕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此前,福建一个中级法院和三个基层法院被列为全国法院量刑试点单位,部分市、县(区)检察院对量刑建议机制也进行了探索。目前,全省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改革试点单位已扩大到10个基层法院和10个基层检察院。
很早就将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的连城县法院、检察院,从2005年9月至今,对353件486人的量刑建议进行法庭辩论,采纳量刑建议289件394人,采纳率达85%。通过量刑辩论,增加量刑透明度,案件上诉、抗诉率与前三年比下降12%,审判质量和社会效果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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