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宁波最大担保公司老板 非法吸储1.8亿被判了5年
47岁的李老板曾是宁波最大担保公司老总,检方指控,2006年底至2008年10月,李以个人或单位名义,用自己的公司担保,以1.5%至3%的月息,吸收社会存款1.8亿元。
拿到钱后,李再以更高的利息把钱转借给企业或个人,赚取利息差。其中,中国“粮油第一案”的关键人物王伟曾向他借去两千万元,至今未还。
今年6月10日,宁波鄞州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官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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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宁波鄞州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金诚担保有限公司老总李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李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李君,男,1962年出生于浙江宁波,大专文化。2008年10月28日,李君向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君向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存款,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李有自首、立功情节,庭审中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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