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历时20多年来的全民普法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然而,要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势必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实现领导方式的转变。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突出特点是一个“实”字,其意义也要用“实”的尺度来衡量。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篇“文章”真正做实,从学法用法过程来看,必须做到思想求实、态度务实、作风扎实;从学法用法成效看,必须做到提高法制观念,增强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从而推动执法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时,必须坚持以下几方面的辩证统一:
方式对头,思想端正,坚持着力点与出发点的辩证统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是从事领导活动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科学工作方法,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强调领导干部需要把它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和实践,掌握其正确的方式方法,明确学法用法的工夫应当往哪里下,着力点应当放在哪里?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中既不能走形式、装样子,把学习上级文件与学习法律知识等同起来,把依法办事和解放思想对立起来。指导思想解决好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落实好学习制度、自我加压,坚持“要我学”与“我要学”的辩证统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坚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客观上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仅依靠集体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是难以胜任工作和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学习法律知识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改变被动的学习方式,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做好学法的“上篇文章”,抓好用法的“下篇文章”,坚持知与行的辩证统一。学法是为了用学法的成果更好地指导用法。如果只管学法,不管把学法的成果转化到用法的实践中去,那么我们只做了“上篇文章”,而没有做好“下篇文章”。实际上,做好“下篇文章”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学法用法中要切实改变重学习、轻实践的现象,努力把学习法律的成果及时转化为用法的新方法、思路和措施。
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与“依法决策”的辩证统一。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领导干部进行重要问题决策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议事规则要求办事,研究重大问题坚持法规制度衡量,广泛征求意见,违背群众意愿的不干;征求业务部门和专家意见,违背客观规律的事不干;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违背法律政策的事不干。严禁超越职权办事,绝不允许凭个人经验和个人好恶办事。
以典律行,以德育人,坚持“依法行政”与“以法弘德”的辩证统一。要自觉地把思想教育领先原则与法规引导、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以德育人与以典律行有机地结合起来。思想教育坚持和倡导的东西,应当从法规制度上给予鼓励与支持,以弘扬正气,激励先进;思想教育反对的东西,要以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严厉的约束和惩罚,以打击歪风,鞭策后进。对那些反复抓、提要求和教育后仍然屡禁不止,久治不愈的问题,对那些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合理引发的问题,要通过建立和健全法规制度加以纠正和解决。
严格依法办事,加强自身管理,坚持“依法用权”与“依法自律”的辩证统一。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学法用法,才能自觉地用法律约束和矫正自己的行为,才能不断增强抗腐蚀的能力。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