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日电《澳门日报》2日刊出社论说,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日前开课,全国3500多名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将在未来一年轮训,这在人民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是最高法继年初推出“五个严禁”反腐措施后,又一提高法官素质和预防腐败的新举措。
文章摘录如下:
由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九月一日开课,全国三千五百多名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将在未来一年轮训,这在中国人民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
“人民法官为人民”,是今次培训班的主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今年初推出“五个严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反腐措施后,又一提高法官质素和预防腐败的新举措。
一位哲人说过,一次错误的审判,危害超过十次犯罪。若说犯罪相当于污染河流,那么错误的审判相当于污染了整个水源。法院被视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法官被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垮了,社会正义就没有了。
近年来,极少数胸前佩戴着代表公平、正义天秤标志的法官,所作所为却严重偏离了公平公正原则,亵渎神圣法律,使国家和社会蒙受巨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是新中国建国六十年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他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据报道,黄松有涉及广东一宗四亿元的经济案。近日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要刹住司法腐败歪风,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升法官质素重要,更重要的是完善司法制度,让心术不正的法官无法律空子可钻。现时,个别法官利用法律的“模糊地带”谋取私利。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三年还是判十年?可有天渊之别,个别法官便以此做文章,“识做”(送财物)的轻判三年,“不识做”的重判十年。针对这一问题,有必要增强司法制度的可操作性,包括细化法律条文,加强个案的司法解释工作,控制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预防司法腐败制度不足及欠缺监督机制亦是司法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为此,法院有必要针对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如立案、民商事审判、委托评估拍卖、执行、基建、干部提拔任用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预防腐败的相关制度。亦须完善人大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机制。
有效预防司法腐败,既需要司法部门不断在实践中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也需要全体民众积极监督,并身体力行地维护司法秩序公正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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