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门(浙江)9月2日电 记者马岳君 通讯员杨巧丽张凌锋近日,浙江省仙居县建设规划局收到了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处罚决定书,被处罚款4500元。这件事在平日里习惯了只给别人开罚单的当地政府机关里产生极大震动。
2007年3月,仙居县福应街道横路丁村村民罗朝虎未经审批擅自在村里建房,影响到邻居罗日水家房子的通风和采光。仙居县建设规划局接群众举报,对罗朝虎给予罚款并责令补办手续的行政处罚。但是原告罗日水认为,罗朝虎的房屋离省道不足15米,不符合建房条件,无法补办手续,该行政行为违法,遂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该案经三门法院一审与台州中院二审后生效,判决以被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了被告仙居县建设规划局对第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被告在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60日内重新对第三人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然而,拿到法院的判决后,罗日水苦等三个多月也没见动静。2009年6月9日,罗日水再次来到三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门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多次督促,该局迟迟不动。因此,三门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被告仙居县建设规划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进行司法处罚,决定处以罚款4500元,限在5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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