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路桥区禁用公务烟 情节严重的予以党政纪处分
浙江日报讯 9月1日,台州市路桥区居民赵晓参加城建部门的座谈会时发现,不仅往常会议中常见的招待烟不见了踪影,而且开会的干部也没有一人在会上吞云吐雾。
使用公务接待用烟曾是路桥区部分部门、街道乡镇的陋习,是群众对政府部门诟病的热点之一。为此,路桥区纪委与监察局联合发出了通知,明确“区内禁止一切公务接待用烟,区内召开的各类会议禁止提供香烟”。并对违反通知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单位扣除年度考核标准分的3%;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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