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3日)上午,青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州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工作评议办法》,对部门工作评议的范围和内容、方法和程序、评议意见的反馈和整改,进行了详细具体规定。
青州人大为了加强对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在借鉴外地人大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评议工作的实际,制定了《青州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工作评议办法》,并在今天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标志着我市部门评议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规定:工作评议的范围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原则上在本届内至少接受一次评议。主要评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监督情况;履行职责,廉洁勤政情况;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案件的情况等。
《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被评议部门单位进行调查:集中听取被评议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召开被评议部门单位服务对象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实地查看被评议部门单位的工作现场、重点工程等;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纪检、信访部门对被评议部门单位的意见;形成调查报告,作为评议的参考依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测评不排名次,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该《办法》同时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测评情况,向市委主要领导报告、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通报评议情况,向被评议部门单位反馈评议意见。被评议部门单位要在接到评议意见后的两个月内,对评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办法》还对评议原则、组织领导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赵建华)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