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 (记者何伟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0分报道,开发商不配合,新小区业委会就一直无法成立,即使白费周折、千辛万苦的成立了业委会,新旧业委会在交接的时候也是难上加难。针对物业中的各项疑难杂症,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出台了《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可以撇开开发商,不再受开发商制约。
业主委员会不再受开发商制约 以往成立小区的业委会,大多需要由建设单位即房地产发展商和业主先成立筹备组,再到市房管局备案。在这个过程中,不少业委会因遭到开发商阻拦而无法成立。所以《规定》明确,业主代表连同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委会筹备组人数的60%。
《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未委托代表参加筹备组的,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成立可以撇开开发商,不再受开发商制约。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10名以上业主可联名书面申请成立业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属地国土房管部门,依法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收到业主书面请求后30日内,将会同物业所在地属地国土房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此外,《规定》还提出,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等形式。不过,采用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等形式的,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经费来源 目前,关于业委会经费来源还没有明确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对此,《规定》指出,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以及设立业主委员会专职人员及报酬的,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
业主委员会的财务账目应当向全体业主定期公布,业主个人可以按照业主大会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查询。业主委员会不按时公布账目,无故不接受业主正当查询要求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公布账目、接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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