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平顶山9月8日消息(记者赵飞胡晓辉)9月8号下午,河南省平顶山市对该市新华四矿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出初步处理,并对新华四矿3名矿长依法刑事拘留。
9月8日凌晨1点多,平顶山市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特大安全事故。
随即成立的抢险指挥部按照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要求,研究抢险救援措施,紧张有序指挥抢险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抢救14人安全升井,初步查明35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抢险指挥部立即调集平顶山市、宝丰县、石龙区、中平能化集团所属的4支救援队伍下井抢险,截至今天下午5点22分,4支救援队已下井抢险286人次,目前井下抢险作业仍在紧张进行。
据初步调查,新华区四矿被列为平顶山市128座停工停产整改矿井,但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今天下午4点,平顶山市委紧急召开常委会,对有关责任人初步作出处理决定:免去新华区主管安全的副区长齐同燕,平顶山市煤炭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张西志的职务;由新华区对区管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由检察机关立即依法追究3名新华区派驻新华四矿监管人员的渎职责任。
当地公安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李新军,分管安全副矿长侯民,分管生产副矿长邓群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国务院已成立由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任组长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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