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职责无非是管好服刑人员、保障监狱安全,并不是什么劳心事。可自己真穿上警服、在这个岗位上工作时,好像完全不是想象的那么回事了,特别是在大学期间所学的《法律基础》和岗前培训时学的监狱法以及公务员法很快就不够用了。
在服刑人员眼里,警察就代表法律,一定能解决他们遇到的所有法律问题,不然怎么叫“有问题找警察”呢?法律是一门很严肃的学科,开不得半点玩笑。因为在工作中,我常会遇到一些难解的事,于是现在一下班就开始恶补民法和民事诉讼法。
服刑人员李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前几天,李某原公司又提起了民事诉讼,向李某追讨被挪用的资金70余万元。李某在法庭上表示愿意退还赃款,但他在狱中服刑实属无能为力。法院很快作出裁决:要求李某退回所挪用的70余万元及其利息。同时,以未能及时还款为由,冻结了李某在中山市购买的一套住房。
如果仅是如此,你不能还钱就冻结你的资产,这在民事诉讼中肯定是合情合理的。可是风云变幻,没几天,李某家属探望时就告知他:法院说要查封他的房子抵债!这对李某来说无疑是晴空霹雳!房屋是李某与其女友10年按揭共同购买的,其中在案件刑事侦查阶段已经证明此房屋并非李某用赃款所购。现在要查封抵债,李某想不通,冻结怎么突然变成了查封?他又担心此时的家人该怎么办?李某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之中。他的异常反应引起了我的注意,我立即找他谈话。李某没有隐瞒任何东西,一股脑儿像竹筒倒豆子般把事情的原委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随后,他显得轻松了许多。可我却被这复杂的事情缠住了。我不能随意说这是法院执行的对与错,这是严肃的法律问题。从此时李某的心情看,他已经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我这里!可我该怎么办?当然要给他一个答复,而且要有法律依据。我告诉李某,这事应该是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范畴的问题,现在我不能具体地答复他,我需要咨询更专业的人士,一周内我再找他。
接下来的几天,我专门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此类民事纠纷中关于固定资产的执行问题,还在书店和网络上查找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相似案例。付出的汗水总有回报的,通过五六天的学习、咨询,我俨然成了一名法律专家。对李某的住房查封案件,我已经掌握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也该给李某一个明确答复了。
在距离与李某上次谈话的第6天,我再次找他谈话并告知他:
一、被查封的住房如果是他名下惟一房产,法院不能够查封拍卖。这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债务财产执行的司法解释中已经作出了明确说明和规定。
二、如果这套住房是其与女友的共同财产,法院仍然不能查封。因为其女友是守法公民,法律一定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至于他家人所说法院查封一事,是书面通知还是口头通知?口头通知是无效的,书面的执行通知也必需经他本人和其女友共同签名确认后才能生效。
李某听完我的解释,一扫多日的阴霾,连声向我致谢,当晚就把这个消息写信告诉了他的家人。李某在之后的改造中更加努力,争取早日获得新生的信心也与日俱增。
此事已经平息,原来说要查封李某住房的只是法院一名工作人员随口说的。这真是:一句无心话,平添许多愁。这件事真真切切地说明:公务员学法用法对工作的开展意义巨大,有时甚至可以起到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
如今,全国上下都在普及法律知识,树立全民的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进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监狱也没有等闲视之,而是在广大警察和服刑人员间广泛开展法制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使监狱与社会法律之花开得更加绚丽多彩!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