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荆门市政协原副主席高占松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该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8年2月,高占松在担任荆门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荆门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局长,荆门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荆门市政协副主席期间,非法收受周翔等7人24次给予的人民币103.12万元、美金2.5万元。
该院认定,高占松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工程中,减免、抵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予以关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首,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自贤、通讯员唐业继、叶锋)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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