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在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多方沟通平台上,开发商梅都房产公司向购房者发出了《关于征询莲花河畔景苑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函》。据悉,此函已于2009年9月15日以挂号信形式寄出,梅都公司请购房人在收到信函后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回函内容邮寄或送交至莲花河畔景苑售楼处。
根据意见函的内容,近日来众多购房者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希望莲花河畔景苑交付后由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物业)提供物业服务。
梅都公司称,由于预售合同已约定由上海迅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如变更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需完善相法律程序,以避免卖方违约。因此,梅都公司现面向全体购房人征询变更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若三分之二以上购房人要求,梅都公司将与万科物业就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进行协商,并报政府有部门批准,变更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如变更为万科物业,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物业费仍然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物业费标准另行协商确定。本报讯记者 王佳敏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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