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9月19日电 记者马竞曹天健通讯员郭仁昭记者今天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9月17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要求在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实施10项措施,对违法严重的单位予以查封,对违法严重的人员实施拘留,确保社会公共消防安全。
通告要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予以查封。
通告明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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