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准大学生溺亡 获赔13万
18日,经江油市人民法院法官多次主持调解,被告四川省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溺亡准大学生王某的家属支付各种损失130000元。
6月27日下午,在江油市解放路北段(即大场口),王某与女同学李某结伴冒雨疾行时,坠入该处改造道路路面的水坑里,王某当场溺水死亡,李某侥幸逃生。据悉,参加了今年高考的王某,近日已被北京科技大学录取。
8月19日上午,王某死亡索赔一案在江油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人陈术兰作为遇难者王某的母亲,请求被告人施工方君羊公司、江油市规划和建设局共同赔偿有关她儿子王某溺水死亡一案的急救中心现场抢救费、尸检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3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的律师认为,被告没按规定在水坑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与安全防范设施,是造成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二者间具有因果关系。
另外,事发当时与王某结伴同行的女生李某,起诉江油市规划和建设局与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伤害赔偿一案也同时审理。两被告依然作出不承担其诉讼请求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答辩。
江油市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对第二被告江油市规划和建设局的请求。接着,经江油市人民法院的调解,考虑到原告人陈术兰老年丧子的不幸遭遇,以及晚年生活困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第一被告分别给予两原告分别赔偿13万元和4500元。
(田明霞 兰有斌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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