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津(山东)9月21日电 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通讯员高忠祥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宁津县检察院与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审查逮捕双向说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要向检察机关说明适用逮捕必要性的理由,决定不捕案件检察机关要向公安机关说明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
据了解,双向说理机制的核心是要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都对需要说理的案件明确分析、阐述逮捕或不捕的理由。检察机关进行不捕说理应由承办人制作《不(予)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再交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分别进行审查补充。
该院检察长梁志宝说,该机制的建立,可进一步规范提请批准逮捕和审查逮捕工作,减少盲目报捕、复议、复核现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降低捕后轻刑判决率,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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