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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新中国法治建设成就举行发布会(实录)

  中国日报记者:

  我想提一个有关民生立法的问题,民生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立法方面的重点。请问您认为目前民生立法和现实需求方面是否还存有差距?如果有的话,怎么样进一步完善?谢谢!

  信春鹰: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确实,民生立法是当下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一个重点,那么什么是民生立法呢?一般我们讲民生立法是指保护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法律,这些权利的保护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紧密相关。改革开放30年,人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变化,我们的社会从温饱不足,到进入总体小康。但是同时,我们也发现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方面也有一些新的问题,有一些新的需求。正是这样的背景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立法的重点更多地转向民生立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义务教育法,大家都很关注这个。义务教育法的修改中最重要的就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就是由公共财政来保障义务教育的经费;也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这里面很重要的是把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写入了法律;还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平衡和改善劳动关系;今年年初又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从制度上保障食品安全,这也是很重要的民生立法。

  刚才你问到这个领域还有哪些问题,我们还有哪些法律需要制定,应该说这个领域里面的需求还是很大的。我们的经济确实发展到了小康水平,那么对社会立法,对公民的经济、文化权利的保障,要求是越来越高;另外一方面,这些立法都涉及到资源,现在我们正在审议的有社会保险法。大家都知道这个是很重要的民生立法,也可能会涉及到各位的权益,因为这是一个社会保险的问题。我们即将要审议是社会救助法,还要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这些都是我们民生立法中很重要的项目。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的问题是,2004年的时候我们的政府提出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现在五年已经过去了,我不知道这个目标推进的情况怎么样?是否能够如期实现?

  袁曙宏: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2004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通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个目标的提出,在世界各国法治发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进程当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充分表明中国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和决心,《纲要》发布之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58个部委,以及绝大部分的市级政府都发布了《纲要》的实施意见,成立了领导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推进依法行政的举措。国务院每年重点抓一项依法行政的工作和任务,这样以点带面来推动依法行政的工作。

  国务院2004年主要抓了行政许可法的实施,2005年主要抓了行政执法责任制,2006年主要抓了行政复议工作,2007年主要抓了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并于2008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通过这一系列的重大举措,应当说五年来,中国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

  这些成就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第一,各级政府的行政人员,特别是各级行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我们通过学法、用法,通过加强培训,以及通过在实践当中锻炼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都明白了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如何依法行政,了解了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等法治政府的六个基本要求,也了解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这样一些基本理念。

  第二,政府立法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在政府立法的理念上,更加体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更加体现以人为本;在政府立法的内容上,除了继续重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立法之外,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立法;在立法的方式上,更加重视听取老百姓的意见、网上征求意见、开各种专家座谈会,进行深入调研。应当说立法的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第三,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我们讲科学民主决策是国务院的工作规则之一。现在所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符合客观规律,经过科学民主论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都不能够作出决策。如果是违反客观规律的决策,没有遵从民主程序的决策,违反法律规定的决策,造成后果的,必须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要进行评估。

  第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涉及到所有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些年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的试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制度,进一步惩治了“乱执法”、“不执法”、侵害老百姓权益的执法行为,应该说执法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第五,行政机关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成效比较明显。这些年党和政府花了很大的精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行政复议法化解了大量老百姓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同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各种手段来化解民事争议,在这些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第六,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要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依法监督,包括诸位记者在内的新闻监督、社会监督,这样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权力腐败,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第七,依法行政的体制进一步完善。我们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包括记者朋友关心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这样行政管理体制更加完善,依法行政的体制也更加完善。

  我上面讲的七点就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规定的法治政府要在七个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我们从行政管理的体制、立法、决策、执法、纠纷解决、权力监督,到各级公务员和政府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这七个方面我们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我们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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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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