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浙江金华,4被告获刑并赔款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审结一起因强迫传销拘禁他人,最终导致一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名被告被判刑并赔款。
法院判决,被告人薛有容、蒋元雄、熊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案犯被告人徐安卫也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四被告人还被法院判令共同赔偿死者蒋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59632元。
薛有容系金华“天津天狮”传销组织负责人。2009年2月19日,被害人蒋某随蒋元雄来到金华市区上浮桥一处三楼的出租房,得知是做传销后要求离开。熊良、蒋元雄在劝说未果的情况下,由熊良打电话给薛有容告知了这一情况,薛有容在电话中要求两人继续做好劝说加入传销组织的工作,不得放其离开,同时打电话将该情况通知了王军(另案处理)。随后,王军伙同他人来到该出租房,对被害人蒋某进行语言威胁,并在蒋某试图离开时同熊良等人一起将其摁倒在地殴打,并拿走蒋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交给蒋元雄保管。下午2时许,被害人蒋某提出要休息,蒋元雄、徐安卫即“陪同”至房间睡觉,熊良则在客厅内负责看管。下午5时许,被害人蒋某在出租房卫生间爬窗户逃离时坠楼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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