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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为“祭奠权”对簿公堂 弟弟赔哥哥千元

2009年09月24日11:3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上海九月二十四日电  (侯荣康吴艳燕)因弟弟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致使哥哥错过葬礼,由此引发兄弟间的一场“祭奠权”纠纷。

  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弟弟未通过适当途径报丧的行为侵害了哥哥对母亲的祭奠权,判令其向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元。


  据悉,据原告诉称,今年1月底母亲在养老院内去世,被告未向亲友报丧,随后又举行葬礼将母亲遗体火化,其行为对原告造成很大的打击,故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2万元。

  被告对此辩称,兄弟俩平时互无往来,无法及时联系,且原告与母亲关系不和,其之所以不报丧是遵照母亲遗言。原告的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针对被告的辩驳,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去年11月母亲金老太在世时,曾就支付赡养费的问题与兄弟俩打过一场官司,被判胜诉。判决生效后,金老太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委托本案的被告作为执行案件委托代理人,期间金老太向法院提供了原告的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号码、住址等联系方式。此外,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本案原被告双方及金老太曾因债务、财产所有权、房屋买卖等纠纷多次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金老太的儿子,对死者享有祭奠权。根据公秩良俗原则,被告理应将母亲死讯及时通知原告。尽管被告辩称因原告在母亲生前不尽赡养义务,自己尊重母亲遗愿,同时找不到原告,所以没有报丧,但法院认为,子女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与公民享有对近亲属的祭奠权并无法律上的必然联系,所以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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