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海 宁
本报泗水9月26日讯 为侵占儿子的死亡赔偿金,泗水一男子在法庭上隐瞒事实真相,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9月23日,泗水法院作出决定,依法将其拘留15日、罚款1万元。
今年6月,泗水县苗馆法庭受理了原告李某(女)诉被告张某离婚一案。开庭前,张某出车祸不幸身亡,而这一变故作为原告的李某一无所知。张某之父张某某为了独吞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在开庭时隐瞒事实真相,谎称其子张某在外打工,并且同意离婚,由张父和律师代为出庭。庭审结束后,张父多次到法庭要求尽快作出判决,但是没有当事人签字的法律文书不能生效。在法庭多次要求张某前来法庭签字的情况下,张父终于向法庭坦白了张某庭审前已经死亡的事实。法庭遂作出了终结诉讼的裁定,并对张父隐瞒事实,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训诫。
得知诉讼终结,意识到死亡赔偿金不能独吞的张父,内心极不平衡,经常到原告李某娘家闹事,使得李某及其娘家终日不得安宁,被逼无奈的李某向法庭请求援助。法庭在多次找张父谈话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张父被法警羁押到法院后,法官耐心做他的思想工作,并向其讲明了事情的利害关系,无奈张父仍无悔改之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张父的行为已构成隐匿、伪造证据,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9月23日,法院依法对张父作出了拘留15日并处1万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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