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定年轻教师晋升中、高职称须有支教经历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03日10:15
厦门市教育局日前出台关于城区中小学教师实施支教服务的通知,要求年轻教师在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前,必须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厦门市教育局表示,开展城区中小学教师任(支)教服务期制度,是推动农村教育工作,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的一项具体措施。
为积极推进城区中小学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厦门市教育局要求,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城区中小学教师已具有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首次聘任相应教师职务的,都必须符合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根据规定,厦门市教师的支教形式可分为全职支教和兼职支教,以全职支教为主。全职支教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省颁课时标准的80%,并承担一定的其他教师工作量。兼职支教教师承担受援学校的教学工作量可采用累计课时的办法,但须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省颁课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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