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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原副总陈少飞因犯受贿罪 被判刑20年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2009年10月10日06:08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据新华社电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少飞因犯受贿罪、与他人合谋挪用公款7.6亿元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刑20年。与其共同进行资本运作的昌立明公司总经理郑汝昌、副总经理戴琨则因犯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被判刑10年、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月,在商议好的情况下,郑汝昌安排公司副总经理戴琨与云铜公司签订了《铜精矿供需合同》,陈少飞安排云铜公司给昌立明公司签发了7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和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银行存入4亿元作为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保证金。郑汝昌等人办理贴现后共获得9.8137亿元。郑汝昌等则用其中5.7亿元认购了云铜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另有1.9亿作为其他公司经营经费。在运作过程中,郑汝昌许诺将认购股票的一半利润分给陈少飞。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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