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10日讯(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陈相秋)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厦门社会平均工资目前已从2413元/人月调整到2695元/人月,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厦门市将提高下半年相关社保补贴标准。
昨日,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发布“2009年7-12月相关补贴的发放标准通告”。根据规定,2009年7-12月,用人单位社保费补贴标准,将由原来的318.52元/人月,调整为355.74元/人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补贴标准,将由原来的289.56元/人月,调整为323.4元/人月。
据介绍,7-9月的相关社保费补贴,将在本月进行汇总,并根据安排有序发放。而2009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3855万元,目前已由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发放。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第一、二季度社保补贴发放标准有所降低的问题,厦门市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主要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厦门市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交费率进行下调,因此2009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发放标准,由2008年的每人每月318.52元下调为2009年1-6月的289.56元。但是,经过此次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甚至比去年还高出了近5元。
此外,2009年7-12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标准仍维持不变,即:思明、湖里、海沧三区为375元/人月,集美、同安、翔安三区为3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