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铜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兼任董事会秘书陈少飞,将云铜7.6亿元公款挪用给其他公司老总使用,从中获取利益,陈少飞受贿得来的赃款还在上海买了一套房产。记者昨日从昆明中院获悉,陈少飞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他在上海买的房产。
利用职务拆借资金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股份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另案处理)和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立明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郑汝昌为解决认购云铜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与时任云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的方式帮助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解决认购资金的问题,以及为富邦公司其他经营活动拆借资金。
2007年2月5日,郑汝昌安排昌立明公司副总经理戴琨,与云铜股份公司签订《铜精矿供需合同》,陈少飞安排云铜股份公司给昌立明公司签发了7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和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存入4亿元作为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保证金,后郑汝昌、戴琨等人到银行办理汇票贴现,获得9.8137亿元。郑汝昌、戴琨将贴现资金中的3.325亿元划转给富邦公司,富邦公司以每股9.5元的价格认购了3500万股的云铜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昌立明公司将贴现资金中的2.375亿元,认购了2500万股云铜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时陈少飞通知郑汝昌将贴现资金中的1.9亿元拆借给富邦公司用于经营活动。
非法利润对半平分
在这个交易过程中,郑汝昌许诺将昌立明公司认购股票的一半利润分给被告人陈少飞。之后,昌立明公司、富邦公司归还了云铜股份公司7.6亿元,而两公司用于购买云铜股票的5.7亿元,在之后的股票交易中,产生了11.1亿元的巨额非法利益。
陈少飞利用担任云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万元。
虚报资本注册公司
2006年10月30日,郑汝昌、戴琨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李红媛、张绍琼、陈晓燕(另案处理)3人名义,采取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了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陈少飞、郑汝昌、戴琨合谋,利用陈少飞担任云铜副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便利,挪用云铜股份公司的资金7.6亿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陈少飞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郑汝昌、戴琨合谋,申请公司登记使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律师表示提起上诉
在挪用公款犯罪中,陈少飞、郑汝昌共同密谋策划、统筹安排并通过陈少飞个人决定,将公款挪用出用于营利活动,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戴琨根据郑汝昌安排,参与成立了昌立明公司并实施了签订合同、划转款等事务性行为,属从犯,本案被挪用的资金已于案发前归还,陈少飞属于如实供述同种较重罪行,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在陈少飞尚未受到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供述了受贿350万元的主要犯罪事实,这部分犯罪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郑汝昌、戴琨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共同犯罪中,郑汝昌为主犯,戴琨为从犯。
于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少飞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他在上海市乳山路505弄“裕龙花园”房产一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郑汝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戴琨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少飞的辩护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在会见他时表示,一审量刑过重,决定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