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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出台保障升级 告别“理赔难”时代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09年10月11日03:10

  从10月1日起,新《保险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段时间也成为按新法规设计条款的新保险产品密集上市期。与修订前的《保险法》相比,187项条款中完全没有修改的仅有13条。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在挑选新保险产品前,先要了解新法执行后的新增权益,才能让自己的投保更加理性。

  完善客户利益保障

  据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的专家分析,大体上来说,新《保险法》有三大特点:一是保障条款更加严谨;二是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保险条款更加通俗易懂;三是在利益保障方面,新法更偏向于被保险人利益保护。例如,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告知义务以保险人的询问为限,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投保人不负有主动告知的义务;从有利举证的角度,保险公司一般会采用书面询问方式或其他有利保存证据的方式对投保人进行询问;又如,新法规定,不论投保人是否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均“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告别“理赔难”时代

  此外,对于保险业一直存在的“理赔难”问题,新《保险法》也进行了相关条款的修订,明文限定了赔付时限。

  例如,新的《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此外,第25条规定,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在交全资料、提出赔偿申请60日内,就可以获得赔偿款。

  最新推出的泰康人寿“永福人生”产品,就是完全按照新《保险法》的内容进行条款设计,突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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