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宗海污染案再判两人 管理处两处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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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溪(云南)10月11日电 记者储皖中 日前,云南省阳宗海砷污染案又有新进展,阳宗海管理处的三名处长因为渎职被起诉到宜良县法院,其中两名处长获刑,另一名处长因身患重病,被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杨雪梅在担任阳宗海管理处处长时,不对锦业公司的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为阳宗海污染事件的发生留下了隐患,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渎职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陈运良、高茂林二人在担任处长、副处长期间,不认真履行《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规定的环境监管职责,没有按照《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阳宗海流域巡查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对阳宗海保护区域内的生产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管,对锦业公司长期违法堆放、排放含砷的生产废物、废水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处理,导致阳宗海砷浓度严重超标,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渎职行为同时构成玩忽职守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应按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处罚。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茂林犯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陈运良犯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杨雪梅因身患重病,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