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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们建议对被告人邹鸿成适用极刑!”昨天,制造了茂业百货杀人案的19岁被告人邹鸿成,在市一中法院受审。检察官用了“作案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本人社会危害性极大”,来概括邹鸿成的犯罪事实。因为,据检方指控,邹鸿成在茂业百货行凶时,正处于涉嫌一起强奸案被警方监视居住期间。昨日,法庭一并审理了这起强奸案。
指控:追求女生未果
被告在茂业百货杀死她
检察官指控:2009年6月,被告人邹鸿成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遂不满杨诗雅与他人交往,购买刀具伺机报复。2009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得知杨诗雅在江北茂业百货商场内后,即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来到该商场的“迪士尼”品牌皮具专柜处,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
邹鸿成向杨诗雅提出吃午餐的邀请被拒绝,顿而产生杀人恶念,遂持刀朝杨诗雅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致其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外,2008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邹鸿成在其位于南岸区融侨半岛的家中,将到其家中辅导数学的女家庭教师强奸。
检察官表示:邹鸿成因不满被害人杨诗雅与他人交往竟故意将其杀死,且强奸妇女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被告:我只想毁了她的容
检方:死者有百多处伤痕
用着清脆的普通话,邹鸿成承认他亲手对着杨诗雅一阵乱砍,但这不是他的初衷:“我只想威胁她,划了她的脸毁了她的容,让她跟我一辈子。”
但检察官拿出的证据显示,死者身上的创口有80多处,加上皮肤擦伤,共有100多处伤痕。
因为之前有死者身中78刀的传闻,检察官话一出口,旁听席上一阵唏嘘,很多年长的妇女,开始抹眼泪。
被告:连说四个对不起
旁听:哭成了一片
检察官称邹鸿成作案后逃至茂业百货商场二楼消防通道处被抓获。邹鸿成说,他跑到消防通道处,自己对着自己砍了几刀。“我很后悔,希望用我的死亡唤起她的重生。”
到庭审后期的时候,邹鸿成开始叫死者“诗雅”。他说,在看守所的日子,他每天晚上睡觉时,都会想起诗雅微笑的样子,“我就想着她是安静地睡着了。”他说他的余生,将不会再爱上其他人。而且,他也当庭向死者的家人表示:“和诗雅在一起,我从来没有欺负过她,总是很听她的话。”
在最后陈述的时候,邹鸿成哭泣着说了四个对不起。一是“对不起诗雅的父母”,二是“对不起诗雅”,三是“对不起养育了自己19年的父母”,四是“对不起社会”,他没有想过要引起社会的恐慌,不是故意的。他说,他在看守所一直渴望当面跟诗雅的父母道歉,还给诗雅父母写过忏悔信。他也表示,如果他出狱的时候已经年老,他还是会好好照顾杨诗雅的父母,和自己的双亲。
旁听席上,哭成了一片,除了被告的家人,还有受害人的亲友。
检方:邹鸿成罪大恶极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检察官要求判其极刑。因为,邹鸿成犯罪动机极为卑劣,得不到就要毁灭。在繁华的商圈商场公然行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检察官提到,在邹鸿成的手机中,警方还发现其短信息中保存受害人的家庭信息,那是被告担心自己行凶后受害人父母找自己父母报复,而预先输入留给公安的讯息。同时,因为在监视居住期间再犯罪,邹鸿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检察官表示:邹鸿成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庭审结束,邹鸿成被带出法庭时,旁听席上有人喊“弟弟”。邹鸿成第一次抬头看旁听席。
法庭表示认真评议后择日宣判。
昨日,茂业百货杀人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供图)
法院副院长亲审
市十佳公诉人指控
因为此案社会影响大,市民关注度极高,市一中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李生龙亲自担任此案的审判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远平担任案件承办人,法院还另外抽调了该庭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贺志伟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此案。
而市检察院一分院也派出了市十佳公诉人负责指控犯罪。
庭审四大焦点》》
焦点1:两人是否在谈恋爱?
案发前,20岁的死者和19岁的被告人是否在谈恋爱?检察官在指控中表示,邹鸿成是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遂不满杨诗雅与他人交往,购买刀具伺机报复。为此,检察官拿出了两人的好朋友、同学、班长、班主任、家长的证词:一位承认也喜欢杨诗雅的男同学证实,邹鸿成没有追求到杨诗雅,好朋友也认为杨诗雅拒绝了邹鸿成的追求,并称杨诗雅曾表示:大三之前不考虑谈恋爱。杨的家人也说孩子曾告诉过同学邹鸿成在追求她,但两人没有谈恋爱。
但邹鸿成说,他们是恋人,双方还到过对方家,见过父母。
邹讲,他通过网络认识杨诗雅后,就开始追求杨诗雅。今年2月14日情人节时,杨诗雅答应他做她男朋友。两人从此确立了恋爱关系。邹鸿成说,但杨诗雅要求他不要公开两人的关系。他答应了。
辩护律师拿出两名证人的证言,和三张在邹鸿成电脑中找到的照片,证实两人关系亲密。一张照片是两人的合照,一张照片里杨诗雅在打鸡蛋,还有一张照片是杨诗雅在餐桌上吃饭时照的。律师说,后两张照片是在邹鸿成家中照的,是杨为邹做饭等情景。
这些证据均遭到了检察官的反驳。
焦点2:提前买刀用来干什么?
检察官拿出的证据证明,两把刀分别是邹鸿成在案发前的6月底和7月初各花400多元买的,而且都有20多厘米长,第二把刀比第一把刀更长。“他是早有预谋要报复死者,才提前准备好了作案工具。”检察官表示,自从买刀后,邹鸿成就一直把刀放在随身背的包里,伺机作案,因此,这起杀人案是邹鸿成有预谋的犯罪。
“我买刀时,是觉得刀很好看。”邹鸿成说,他买的第一把刀,很像瑞士军刀,他只想买刀来威胁杨诗雅,划破她的脸毁了她的容,没有男人喜欢她,杨诗雅就会一心一意跟他一辈子。
“因为觉得第一把刀小了,担心划不到诗雅的脸,我就买了一把更长的刀。”邹鸿成说。律师也表示,邹鸿成不能算是预谋犯罪。
焦点3:死者是否花了被告很多钱?
检察官拿出了出事柜台营业员小姐的证词说,当时,杨诗雅选了一个钱包和一条项链,总价100多元。开了小票后,杨诗雅一个人准备去付款时,邹鸿成冲上去砍人。营业员还证实,邹鸿成见到杨诗雅后叫她去吃饭,杨诗雅没有同意。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认定,邹鸿成向杨诗雅提出吃午餐的邀请被拒绝,顿而产生杀人恶念。
邹鸿成说,案发前,杨诗雅让他买项链,他没有带够钱,而且肚子很饿了想吃饭,就没有同意买项链。杨诗雅为此说了他。
邹鸿成还表示,两人谈恋爱后,他已经为杨诗雅花了上万元。“没谈恋爱的时候我每个月只花几百元,和她在一起后我每月要花2000多。10次吃饭我9次埋单。”邹鸿成甚至说,他现在长胖了。“不是我在看守所里的日子过得好,而是在学校的时候我没吃过肉。”
检察官反驳了邹的说法,认为花些钱追求女孩子很正常,而且邹鸿成也无证据证实他为杨诗雅花过钱。
焦点4:被告患强迫症是否该轻判?
案发后,公安机关带邹鸿成到权威部门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庭上,检察官也将鉴定结论作为了指控证据。鉴定报告证实,邹鸿成有强迫症,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邹鸿成没有轻判的可能。
邹鸿成的律师认为,强迫症属于精神类疾病,而且,邹鸿成患的强迫症算是严重的,律师申请法庭重新鉴定。
法官当庭评议后认为,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当庭拒绝了被告方的请求。
检方指控
作案动机极其卑劣
犯罪情节极其严重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本人社会危害性极大
被告悔过
对不起诗雅的父母
对不起诗雅
对不起养育了自己19年的父母
对不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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