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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强买社保却无法退休无异财富掠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4日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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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部轰动一时的电视剧叫《打工妹》,时间一晃二十年,这些第一代打工妹也都成了两鬓斑白的打工嫂,到了该退休的年龄。来自湖南衡阳的易承芳在广州打工22年,1998年在公司统一安排下参加广州市养老保险,到目前已经缴纳了11年半。她本来打算在明年55岁生日时办理退休手续,可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个人缴费年限累计必须满15年。由于不是本地户籍,无法补缴剩下3年多的养老保险,而只能是选择退保,领回个人账户内缴纳的资金和利息。(央视《经济半小时》)

  所谓社会保险,对很多外来人口而言,就是一笔注定将要贬值很多的零存整取的银行存款。这种极度不合理的悲剧现实,真实展现在我们面前已经很久很久了。透过易承芳这样的珠三角第一代打工者无法退休的个例,我们窥见的是现行社保制度下的一个荒诞逻辑:对这一群体而言,保险一点都不保险,即使年年缴纳养老保险,也可能根本不能得到一份养老保障,而只能是为他乡社保统筹基金无偿做贡献。

  易承芳的遭遇最为荒诞之处在于:自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那一天起,她注定就不能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缴满15年,而且没有本地户籍就不能补缴,于是买社保的最终结局早就已注定,那就是只能退保。既然买社保只能退保,那么易承芳有没有权利选择不买,同时拒绝为当地社保统筹资金做贡献呢?答案是不能,因为买社保是由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保部门对公司有强制要求,而且毫不拒绝甚至是尤其欢迎,那些注定不能正常退休的人参保。

  让人不解的是,既然人家参保了也只能退保,为何参保之初不对参保人做出明确提示,并拒绝其参保,却照样使之能够顺利通过审核呢?当初要求人家参保,今天却又要求人家只能退保,如此言而无信的社保制度,与诈骗何异?社保制度的信誉与公信力何在?社保部门难道不应该为易承芳的巨大损失承担责任吗?即使只从契约正义和交易公平的角度来看,社保部门也无权要求易承芳只能退保,并独自承受全部损失。

  在传统的思维里,要求公司为员工买社保一直被宣传为一种纯粹的职工权利,而大力推广社保覆盖面的工作,更是以保障公民福利的名义带有很多强制性。可是在当前支离破碎的社保制度下,参加社保对一些人来说其实更是一种无奈的义务,参保就意味着只能退保,退保就意味着必然遭遇财富损失。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是不应该允许退保的,退保就是劳民伤财,退保就是财富掠夺。只要让人家参加,就必须对其负责到底,否则就无权强制要求他人参加。

  谁都知道,易承芳所遭遇的无法退休的困境绝对不会是孤例,参保却只能退保的第一代打工者,肯定会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目。而每到年终在沿海城市社保中心排队退保的漫长队伍,更是对现行社保制度荒诞性的一种刺眼讥讽。据说,一再推迟公布日期的社保转续办法有望在今年年底公布,但这终究只是一个权宜之计,实现社保全国统筹的需求依然迫切。为何社保全国统筹会如此困难?国外不是早就这么做了吗?商业保险不是也能做到吗?我们不是每年都在公布全国性的平均工资标准吗?为何不能依此进行换算,让多缴了的地方划入以后年度免缴,让少缴了的地方补缴以前年度差额,同时对社保统筹资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这一天的到来,究竟还要人们再等多久?

  舒圣祥 (来源: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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