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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修订公园管理条例 群众性文体活动需登记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2009年10月15日08:49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吕友明 实习生陈卉) 以后到公园遛狗,如果不及时清除狗粪,有可能被罚款500元。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现行《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以加强公园免费开放后的管理。

  现行条例于1998年12月施行,10年来,武汉新建和改扩建各类公园40余座,建成城市小森林30片。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现行条例有些方面已难适应新的要求。比如,公园由收费改为免费、由封闭改为开放后,游园人数剧增,使管理出现一些新问题,如晨练损毁绿地、宠物污染环境、随意散发广告传单等。

  目前,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已起草了修订草稿。草稿规定,公园应当每天开放,开放时间应当公示,因故需要闭园的,应提前公示并报市园林主管部门。

  修订稿专门增加一项条款,对携带犬类等宠物进园作出规定: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挂犬只标识;犬只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妨碍其他游客游园;必须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若违反上述规定并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修订稿同时还规定,在公园内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公益性活动,应当向公园管理机构登记。在园内擅自张贴、散发广告,及从事算命、看相等迷信活动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修订稿将于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邰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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