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再出重拳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15日13:41
中广网北京10月15日消息 (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23分报道,保监会近日对2005年版的《保监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10月30日前就修订后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对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再出重拳,加大对违法违规事件的行政处罚力度,扩大监管范围。
处罚条款由原来的9条变为12条,更为严格。除了新增“撤销当事人任职资格、从业资格”、“吊销资格证书”的规定外,还首次明确“禁止进入保险业”这一严厉的处罚。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对于违法违规的当事人,保监会有权取消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问题严重的高管,还将被终身禁入保险业。修订后的《规定》还明确指出,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等等都属于被吊销资格证书之列。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也同样被写入行政处罚之列。另外,新增了对外资保险代表机构的处罚规定,对于违法违规的外资保险代表处,保监会可依法撤销其驻华代表机构,责令撤换其首席代表。实际上代表处不是商业机构,没有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但是目前市场上有些外资保险代表处,充当中介给中资保险公司介绍业务,然后再分保给位于国外的公司,严重扰乱了中国的保险行业秩序。所以保监会把对外资保险代表处的处罚写进了修订稿。同时,修订后的《行政处罚规定》还对保监会派出机构的职责权限做出了明显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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