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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改革集体土地经营权 宅基地可抵押贷款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9年10月16日08:28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抵押贷款了 莱芜集体土地经营权破冰

    闫秀玲 王鹏 李伟

  本报莱芜10月15日讯 近日,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下发了《莱芜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厂房、农村宅基地房屋、农村集中居住区房屋和农村临街商住房可以作为资产进行抵押贷款,农村宅基地房屋由财产变成了资产。

  《办法》规定,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的对象为农村企业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居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已经过评级授信,且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农村居民以住房或临街商铺抵押贷款的还应符合年龄不小于18周岁,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5年以及借款人的户口、住房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的条件。借款人拟提供抵押的房屋应具备《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状况良好,无权属纠纷,已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

  自然人申请借款时可采取一户多保、联户联保等担保方式。农村信用社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实行贷款证方式,上柜台办理。企业法人申请借款时采取“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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