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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七工”“家属工”年底前可领养老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16日09:20
  新华网哈尔滨10月16日专电(记者王建威)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个省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已于近日进入审批阶段,这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于年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城镇企业及相关单位根据当时生产经营情况和用工制度,未经劳动部门批准自行招用了一些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家属;后期各地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由系统、企业或街道自行组建了一批“五七厂”“家属厂”,进一步吸纳一些城镇职工家属以及其他未就业人员参加生产劳动,这些人员也都未经劳动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工计划,属于企业自主用工。这些人员被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这些人员由于未被劳动部门正式招工录用、没有国家正式职工身份,没有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赵志刚介绍,黑龙江省出台政策规定,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相关文件下发前具有黑龙江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黑龙江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

  政策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相关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贴)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

  此外政策还规定,“五七工”“家属工”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时由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纳入人员死亡后可得丧葬补助金退还部分缴费余额;不足60岁“五七工”“家属工”如自愿缴费也可参保。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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