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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轧断双腿案重审 被告称花光80万赔偿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6日11:39
  “地铁轧断双腿案”历经5年的诉讼,却回到了原点,今天(15日),吴华林要再次在西城法院和地铁公司对簿公堂,争辩自己到底应该获得多少赔偿款。昨天,吴华林的代理律师金占良告诉记者,吴华林拿到的首期赔偿款80万元基本用尽,现在仅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知道案件发回重审的消息后,吴华林变得非常消极。

  去年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地铁公司赔偿吴华林50万元经济损失和30万元精神抚慰金,地铁公司也支付了这笔赔偿。

  然而,同年12月,吴华林又以更换假肢所需费用为由二告地铁公司,索赔170余万元的假肢费用。

  地铁公司则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理由为:吴华林因匆忙赶车失足掉下站台,被进站地铁轧断双腿,其本人有重大过错,应按照道交法中的“过错赔偿原则”判决,地铁公司只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市一中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判决地铁公司承担80%的责任明显不当。

  说起吴华林的近况,金律师说:“虽然吴华林已经拿到首期80万元赔偿款,但基本全部支付了治疗费,现在他生活条件非常差。”金律师说,他告诉吴华林案件要重新审理时,吴华林当时就傻了,眼神变得直勾勾的。

  “以前吴华林还能自己参加庭审,但因为身体和精神状况,他明天肯定要缺席了。”金律师说,吴华林本来想通过二次诉讼,安好假肢后回老家过平静的生活,结果,现在打了5年的官司忽然白打了,80万元的赔偿似乎又不算数了。如果重审减少赔偿,吴华林还得退地铁公司钱,这对吴华林刺激非常大,人也变得不好沟通,老是自己嘀咕着:“官司要输了。”

  案件回放

  2004年9月29日,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失足掉下站台,被列车轧断双腿。

  2005年1月,吴华林将北京地铁公司诉至西城法院,索赔200余万元。

  2005年11月,西城法院认定吴华林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6年3月,吴华林上诉,市一中院维持判决。

  2006年11月,吴华林申诉,市一中院将案件发还西城法院重审。

  2008年1月8日,西城法院重审,认为地铁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判决其赔偿吴华林50余万元经济损失和30万元精神抚慰金。地铁公司表示上诉。

  2008年6月17日,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9年7月,市检察院向市高级法院抗诉,认为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2009年9月,市高级法院裁定撤销终审判决,再次将案件发回西城法院重新审理。(记者高健)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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