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120元 农合可报销门诊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试行方案》征民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实习生 曹微微 通讯员 潘萱) 昨日,番禺区卫生局就《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该区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实施住院报销的基础上,争取2010年1月1日全面实施门诊报销。
增加门诊报销
新农合筹资增120元
番禺区常住人口104.0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2.90万人。2003年,该区被列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定下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区、镇(街)各补助55元,其余110元由村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
据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有关人士介绍,以前,参合农民在保障有效期内享受的保障待遇有:住院、未成年人意外门诊、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补助。现在,《方案》提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实施住院报销的基础上,实施门诊报销,“逐步缩小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差距,争取在2010年1月1日全面实施门诊报销”。
2010年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340元/人·年,其中门诊筹资标准为120元/人·年。120元中,区、镇(街)财政各补助30元,其余由村集体和个人负担。
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据了解,新农合医疗住院报销有起付线,如镇级医院200元、区级医院450元、区外医院650元。而《方案》指出,门诊报销将不设起付线,属于《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基本医疗保障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村卫生站报销70%,农村社区服务站(中心)报销70%,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销50%,镇(街)医院报销50%,挂号费、注射费、诊查费、病历工本费(可自带番禺区通用病历)由病人自负。
意见征集
查阅《方案》内容:
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东副楼528室,番禺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收
邮编:511400
邮箱:
nhbpy@126.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3日。
如何门诊报销?
参合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报销。
村卫生站,乡医办理现场报销减免;
农村社区服务站(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镇(街)医院,门诊收费人员办理现场报销减免。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人诊疗时按照一天1诊次(急诊除外),每诊次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中草药方剂每剂费用不超过5元、每处方不超过3剂的原则给药。每诊次只能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金,最多允许同一医生开中、西药处方各1张。
门诊实行定点就医
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为区内镇(街)医院〔含所延伸的农村社区服务站(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站。参合人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在参合报名缴费时自行选择一家镇(街)医院〔含所延伸的农村社区服务站(中心)〕或一家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一个村卫生站作为本人本年度的定点医疗机构。
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参合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能变更。
参合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参合人一天内在不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只能选择一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