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自然灾害救助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17日11:02
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正式出台《自然灾害救助管理暂行办法》
据记者了解,该办法分为6大方面,其中,在总体救助方面规定:一般性和较大自然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为救助主体,市级政府视灾害程度予以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共同实施灾害救助。在居民生活保障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在2日(含)以内的,采取发放方便食品和饮用水的方式解决饮食问题;2日以上的,需向受灾群众提供米、面、食用油等,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10日以上的,采取发放救助资金的方式解决。在救灾款物使用方面:要求坚持“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制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救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制度。在责任追究上:拨付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必须用于救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潘从武)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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