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适房申购条件放宽为人均月收入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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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18日10:34
新华网昆明10月18日专电(记者赵大春)记者从昆明市房管局获悉,该市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05.5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放宽到“家庭人均月收入98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据相关人士介绍,昆明经适房的申购标准先后调整过三次:2008年11月,昆明首个经适房项目开盘,申购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实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即每月425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市场反映,按此标准大多数符合标准的购房者买不起经适房。
2009年2月,昆明将经适房申购条件放宽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每月805.5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虽然,申购标准由每月425元调高为每月805.5元,但昆明经适房依然出现大规模弃购现象。据了解,昆明市子君村和蒜村两个经适房项目,目前共发放购房凭证8000多份,但仅售出3000多套,近5000套弃购。
对此,昆明市近日出台政策,再次对经适房申购条件放宽,“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昆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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