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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劳务陷阱频现 法官析新职业维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9日13:01
  收取押金后“雇主”却人间蒸发

  要工作先注册话费被神秘扣掉

  发工资当天卡内存款不翼而飞

  网络虚拟劳务维权也须讲证据

  “我在网上寻找兼职时,被骗了200元。遇到这样的事,能否通过法律渠道维权?”10月1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假日巡回法庭咨询现场,在一家公司当文员的市民张女士向法官讲述了自己网上被骗的经历。

  张女士说,她的工作并不是很忙,打算趁工作之余挣点零花钱。国庆节前夕,她看到一家公司在网上打出广告,急招网络兼职打字员,给出的报酬是:180元/万字,每打完5万字结算一次。于是,她通过对方提供的QQ号码,与其进行网络咨询,商谈相关事宜。在双方谈好条件后,对方提出收取100元的押金,以防文稿丢失。为尽快接下这份兼职,她按约定汇出100元的押金款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对方了。

  接待她的法官张献玲说,在现实的用工关系中,可以用劳动合同来牵制双方,而“网络劳务”作为虚拟网络中的一种雇佣关系,目前还没有清晰的监管机制。从事网络新职业的人也大多是流动的个体,没有单位或者机构的依托,在交易时要小心谨慎,保留网络商谈时的相关记录,以便维权。

  “类似张女士咨询的问题,我们已接到不少,但还没有人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张献玲说,当前,从事网络兼职的人群日渐庞大,网络劳务也渐成市场,日趋红火。从当事人咨询的问题看,劳务多集中在替人“看菜”、“抢车位”、代写博客、帮忙网上选物、收集资讯等。但是,网上“挣外快”并不轻松,有的不仅没挣到钱,还被骗子骗了钱,因数额小,多在两三百元之间,被骗者大都暗暗叫苦,没有选择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通过网络兼职骗钱的方式虽然很多,比如,有的借手机号码骗取小额信息费,有的收取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注册服务费,有的谎称需快递邮资骗取钱财等。这些手法并不高明,只要小心谨慎就能发现。”管城区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梁刚向记者介绍,他们曾接到一起如何避免利用手机骗取信息费的咨询。

  大学生王某原想通过网络兼职赚点钱,就在网上搜到一个“网络兼职联盟”网站,网站首页的广告极为诱人:“只要会上网、打字就可以做兼职文员,每天只需工作两三小时,录入一些文字资料或数据,日收入就有上百元……”王某信以为真,按网站指示,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领取工号。随后,系统提示需要发送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确认工号。确认工号后,还要再发送信息“开通应聘资格”。在连续发送了6个信息之后,终于看到了领取工作任务这一项。但就在这时,页面竟然又跳到了用手机注册员工号的最初步骤。此时,王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即查询话费,发现手机费被扣除了12元,平均一条短信2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网络兼职中目前还有一种骗术,即先让应聘者干活,任务完成后,佯装支付工资,虚设一个客服电话让应聘者查询,只要应聘者在查询过程中输入银行卡密码,卡里的钱随即就没了。

  郑州市民张女士9月初在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一天只需挂2小时QQ号就可得到5元报酬。她按约定工作了20天后,对方提出先结算100元工资,通过电话转账把钱汇到她的银行卡上。随即,给了她一个400客服查询电话。她按电话提示,输入了个人账户和密码查询,发现果然多了100元钱。但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她再次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卡里原有的3000元存款被取走,日期正是给她“发工资”的当天。

  “网络是虚拟的,怎么知道对方是好人还是坏人?”“付出了劳动得不到相应的报酬怎么办?”“被骗了,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在采访中,不少网民发出类似的疑问。

  梁刚认为,网络兼职者是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化的受益者,他们其实是生活服务行业的一种特殊的就业、兼职形态,主要满足消费者一些个性化的生活服务需求,弥补了商家服务的盲点,具有操作门槛低、风险小的特点,可以作为解决时下社会就业压力的渠道,但目前管理不规范,容易产生纠纷,甚至会被欺骗。

  “这种网络上的带有虚拟性质的劳务,是一种很新颖的劳务关系。”张献玲认为,为避免争议,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双方,对具体的费用计算方式、服务质量衡量标准等,应尽量形成文字或保留网上商谈时的文字记录等。

  “网络兼职不能与本职工作相冲突。”梁刚说,现在网络比较普及,职员的办公室里都有网络,上起网来较为便利,有的职员便在正常工作的同时,也干一些网络兼职的活儿。

  梁刚认为,如果一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没有经过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用单位提供的电脑等办公设备从事网络兼职为自己赚钱,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这种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单位追究起来,兼职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报记者邓红阳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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