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左1)及卖给他标本的另3人一同受审 摄/李奎 |
香山脚下小店主 购买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标本 其中包括2只我国特有珍品
买卖双方均被诉 收购蝴蝶标本本市最大案今审
在北京香山脚下经营标本店的夏某,购买2只我国特有的金斑喙凤蝶标本以及数百只名贵蝴蝶终被抓获。
今天上午,本市最大一起非法收购濒危蝴蝶标本案在西城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
谈起蝴蝶被告人像是专家
上午9时许,当夏某等4人被带入法庭后,作为第一被告人的夏某面对众多媒体镜头,显得比较紧张。
“我主要在外地收购一些冬虫夏草经营,蝴蝶只是我的爱好。”在庭审中,夏某一直强调自己只经营植物,从不出售蝴蝶标本,他只帮忙加工。
在法官问他为何店里摆放大量蝴蝶标本时,夏某称这些标本主要是朋友的,都是找他鉴定送过来的。
“他们把蝴蝶种类认定错了,查获的标本里面并没有双尾褐凤蝶。”在审理中谈及蝴蝶种类时,夏某侃侃而谈,如同一个“蝴蝶专家”,对所收购的蝴蝶特征进行了详细描述。
夏某表示,一些卖家分不清种类,所以卖给他的价钱非常便宜,而他只要借助放大镜就能分清。
夏某称,他只汇款了2800元,便从张某处收购了200多只名贵蝴蝶。而从石某处购买的2只金斑喙凤蝶,花费不超过800元。
截至发稿时止,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现场采访
香山脚下好多店主知道被告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香山脚下的买卖街探访蝴蝶标本。记者一提及夏某,许多经营者都知道。
当记者打听珍稀蝴蝶时,一位跟夏某很熟的店主告诉记者:“你去年来也许还能买到,但今年春天夏某‘进去了’,现在整条街都找不到一只珍稀蝴蝶标本了。”
这名店主介绍,夏某以前向香山多家蝴蝶标本店供货,店里的生意平时由一对老夫妇代管,夏某本人则经常去全国各地收购蝴蝶。
记者进入夏某的店中,看到至少还有上千只蝴蝶标本正在销售,不过没看见高价标本。里屋有一名女子正在制作蝴蝶标本。
该店的店员只向记者介绍价格,品种一概不说。
蝴蝶店主表示不卖受保护品种
记者探访时发现,这里有三四十家销售蝴蝶标本的小店,都表示绝不卖受保护的品种。
一些店员说,自己卖的就是个标本,关于蝴蝶知识根本不懂。
在香山脚下的买卖街入口处,有家小店的店主告诉记者,红叶节给他们带来了商机,蝴蝶标本的营业额比以前增长了五六倍,每天可以卖到两千元。
“主要是外地游客购买。原来16块钱一个的标本,现在3块钱就卖。算是薄利多销吧!”店主说。
网上调查
网店店家高价出售蝴蝶标本
昨日,记者在某购物网上搜索,发现有2000多家网店在销售蝴蝶制品。
不少店主自称转让的都是蝶中极品。其中一个店主所转让的8只蝴蝶标本,销售价高达10万元。
还有一名店主称以88888元的价钱转让私人收藏——一套数百只的蝴蝶和昆虫标本。
这名店主介绍说,其中一部分是非常值得收藏的大个体和稀少种。由于店主并不在线,记者未能和其联系上。
专家提示
购买高价蝴蝶有风险
“市民在购买高价蝴蝶标本时一定要当心。”
刑法专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魏镇胜说,如果购买前明知蝴蝶标本为国家保护动物而购买的,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购买前虽然并不知晓蝴蝶品种,但如果系高价购买(比如单只标价超过5000元),则可以推定其应当知情,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魏镇胜还表示,一旦自己所购买的蝴蝶标本被查实为珍稀物种,则不管购买时是否知情,均会被依法没收。
魏镇胜提醒蝴蝶标本爱好者,在购买高价蝴蝶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是否为保护动物范围,否则不仅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会遭受经济损失。文/记者李奎实习生李晓雨
案情回放
26岁的夏某在北京香山脚下经营着一家标本店。
2007年11月,夏某通过网站认识了四川的石某后,非法收购了2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金斑喙凤蝶,价值1.8万元。
2008年3月,夏某从他人手中非法收购了13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阿波罗绢蝶,价值4.3万余元。
2008年10月,夏某通过某购物网站,从四川的张某手中购买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双尾褐凤蝶50只,及三尾褐凤蝶东川亚种173只,经鉴定共价值23万余元。
2008年11月,北京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夏某的标本作坊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400余只珍稀蝴蝶干体标本。
金斑喙凤蝶是中国的特有物种,野外生存数量远远少于大熊猫,是唯一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蝴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