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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少年涉黑团伙称霸一方 黑老大终审死刑(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0月20日02:06

  黑龙会老大 终审判死

  招揽学生马仔 组建广州首个少年涉黑团伙称霸一方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林晔晗) 曾在白云区横行一时的广州首个少年涉黑团伙“黑龙会”昨日终审判决,广东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黑老大”冯志希、冯志钊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该团伙除冯志希外,其余13人均是“80后”。

  绝大多数成员是“80后”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起,正处于假释期的冯志希与刑满释放的冯志钊,纠合冯镜威、林棣明等社会闲散人员聚集一起,成立“黑龙会”。2005年底,为进一步扩张势力,冯志希、冯志钊指使各组骨干成员,将组织势力渗透到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学,经过筛选招揽了60名学生马仔,统一登记成花名册,要求学生马仔签订“保证书”,分6组归骨干成员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灌输“帮规”。

  14名团伙成员都是白云区人,除老大冯志希外,其余13人均是“80后”,其中10人只有小学学历。“80后”的在校学生在“黑龙会”主要任务是当“马仔”,不参与帮会“核心业务”,主要被用在“壮大声势”的场合。

  主犯:“我不是黑老大”

  2008年8月,法院一审认为,“黑龙会”有组织地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打击异己势力,称霸一方,符合黑社会组织特征,而“黑龙会”涉黑团伙的组织、领导者是冯志希、冯志钊兄弟俩。广州中院曾一审判处冯志希死刑、冯志钊死缓,其余团伙成员分别判处3年至无期徒刑,冯志希等人提出上诉。

  昨日,冯志钊辩称自己不是“黑龙会”的组织、领导者,平时也很少参与“黑龙会”的具体活动,因此也不是“黑老大”。而冯志希则否认他们的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他认为“黑龙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就连收保护费都是临时的,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既然“黑龙会”团伙不是黑社会组织,冯志希就不应为所有团伙成员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

  主要罪行:

  聚众斗殴 强收保护费

  冯氏兄弟冯志希、冯志钊以竹料大街一档口和白云区大纲领村自家鱼塘边的竹棚为据点,先后购买刀具、铁管等工具存放在此,同时定期组织成员召开会议,宣扬“帮规”。

  黑龙会成立后,多次前往广州市白云区竹料管理区某酒店、四川街饮食档口、发廊等场所寻衅滋事、强行收取保护费,多次聚众殴打与其组织成员有矛盾的人员,并利用民间纠纷充当调解角色借机敲诈。冯志希还安排了冯志君、冯浩清等人开设赌场或为他人的赌场“看场”收取保护费。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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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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