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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年轻人交友平台 Q群聚会成群主牟利工具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09年10月20日09:27

  虚拟网络的真实,不等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

  网友聚会的爱与忧

  本报记者 杨子健 实习生 陈熹

  当网络交流平台如雨后春笋冒出来以后,网友聚会成了常见的现象。网络里的朋友走进现实,如果能加深感情、增进友谊,不失为一件难得的好事,但在这互动的背后,也难免有尴尬和不愉快的事情发生。近日,记者走近一些网友,了解他们在现实聚会中遇到的情况。

  年轻人结交新朋友的平台

  家在南宁的网友“花草”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子,平时很喜欢上网。她创建了一个叫“美丽邂逅”的QQ群,除了拉自己的一些熟悉朋友进来外,还不断地邀请同龄的网友进到这个群里。QQ群很快成了一个拥有数十名成员的大家庭。因为都是同龄的年轻人,大家在群里的共同话题比较多。每天无论上班还是下班时间,群里都是你一言我一语的,热闹非凡。

  这群活泼单纯的年轻人以QQ群为交流平台,通过经常的聚会和户外活动,许多人互相成了好朋友,业余生活也因此变得充实了起来。

  Q群聚会成了群主牟利工具

  但也有些QQ群聚会并不单纯。女孩小李是玉林人,在南宁市园湖路一家公司上班。国庆前夕,她的QQ莫名被拉进一个叫“同城聚会”的QQ群。一个网名叫“××情人”的群主每周都会定期组织网友聚会。在群公告里,“××情人”每隔三天就会更新聚会地点。为了吸引更多网友参加,群主还将聚会的一些照片放到群空间里,大部分照片是男女搂搂抱抱的场面。小李说,这一招可以吸引更多男网友参加聚会。

  小李说,每次聚会前,群公告都会写明聚会地点和交钱数额,男网友一般交50元至100元不等,而女网友只交10元钱即可。之所以女网友交钱少,是因为群主担心参加聚会的女性不多,这样对男性的吸引力就会大大减弱。

  参加了两次聚会后,小李就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原来网友聚会只是群主牟利的工具,网友上交的钱大部分都落入了组织者的腰包。

  10月11日晚9时许,在小李的引领下,记者来到“同城聚会”QQ群聚会的地点:园湖路的一家KTV。在三楼一间只可容纳20多人的包厢内,已经聚集了50余人。组织者是一名30多岁的女子,小李说这个女子就是群主“××情人”。

  晚10时许,拥挤不堪的包厢里已经挤下大概70名网友。因为人太多没有坐的地方,10多个男网友只好站着。中间几张桌子上放着几瓶啤酒和一些简单的小吃。在门口位置,堆放着4件某品牌的廉价啤酒。一名男子试图和身边的女孩说话,但包厢吵闹声很大,男子的声音很快被淹没了。

  在点歌的电脑屏幕旁,两个30岁左右打扮妖艳的女子正拿着麦克风唱歌,另外一个衣着暴露的女子则和一个年轻男子旁若无人地搂抱在一起打情骂俏。小李说,这几名女子是群主的朋友,她们来参加聚会多是白吃白喝,而且都是“麦霸”——占住点歌屏幕的位置,既不让别人点歌,也不让其他人唱歌。

  过了一会儿,群主用话筒宣布开始交聚会费用,然后一边作记录,一边挨个收钱。很快,她就收上来一大沓50元和100元面值的人民币。

  据小李透露,群主先在KTV定好包厢,在得到KTV老板的同意后,她和同伙一起到外面批发几件廉价的啤酒,再买一些便宜的小吃拿上来。这些就是组织聚会的全部成本,加起来也就几百元钱。而按照每个男性网友80元的标准,以当晚为例,一次聚会就可以收取数千元钱。按照群公告的聚会时间,每周平均要召集网友聚会三次,这样算来,群主的收入是非常可观的。

  小李说,许多男性网友本来就是抱着猎艳的心理来参加聚会的,群主就是利用了他们的这个心理,才想办法吸引更多的网友加入进来。

  参加网友聚会遇到倒霉事

  “本来参加聚会想结交朋友图个高兴,结果手机钱包都被偷,真是扫兴至极。”10月14日下午,广西某大学的学生小黄向记者讲述了他第一次参加网友聚会遇到的倒霉事。

  小黄去年就加入了一个南宁玩网络游戏的Q群。与群里的网友共同“奋战”了很长一段时间,大家在网上已经非常熟络,但在现实中都还没有见过面。今年9月初的一天,群里有人建议组织一次聚会。群里的许多人对这一提议都表示赞同,于是大家就商定在周末到大学路的大排档吃饭。

  由于当天去得较晚,小黄一到饭店,就随手把装有手机和钱包的背包放在了包厢里的一个椅子上,然后忙着与众人打招呼喝酒。吃饱喝足后,席间有人觉得光是吃喝太乏味,提出玩“杀人游戏”增加乐趣,大家对此纷纷响应。

  “天黑请闭眼。”“天亮请睁眼。”几次睁眼闭眼游戏过后,网友们见天色已晚,就互相道别各自散去了。

  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小黄发现放在背包里的手机和钱包不见了。“估计是玩游戏时有人乘机把东西偷走了。”小黄懊悔地说。

  “是是非非靠自己把握”

  针对网友聚会的是与非,10月15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南宁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据介绍,群主在组织活动时收取的费用都是网友们自愿交纳的,并没有强迫的性质,无法界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例来管理网络上的这种新生现象。对于个别QQ群群主以聚会作为工具,网友们可以联合起来以道德谴责的方式声讨群主私自敛财的行为。工作人员还建议,网友们如果遇到了类似的事情,最好及时告知其他网友,以免更多的人蒙受损失。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周可达教授认为,“网友聚会的是是非非问题,要靠当事人自己把握”。和传统各种聚会相比,网友聚会是一种通过比较新奇的方式来实现陌生人从网络走到现实的过程。如果这种聚会只是单纯的交友谈心,或者毫无任何私利目的,那么通过聚会,人们还可以扩大人际交往圈,对于个人成长也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如果以交友为幌子,把网友的钱财吸引到自己的钱包来,从道德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的。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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