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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执法续:律师疑法院为执法大队撑保护伞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09年10月21日04:44

  车主为何屡诉屡败?维权律师质疑上海法院为交通执法大队撑保护伞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维权律师郝劲松,他发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居然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研讨出来的。郝劲松质疑该《意见》存在多种违背常理和法理之处,明显偏袒行政执法部门。

  执法部门表示,如当事人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说到行政诉讼,维权律师郝劲松研究发现,上海系列“钓鱼执法”案中,被栽赃陷害的车主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总是“屡诉屡败,无一胜算。”“究其原因,背后是上海各级法院撑起巨大的保护伞,为执法犯法的交通执法大队保驾护航。”郝劲松表示,他认真研究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发现,这份《意见》居然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研讨出来的。

  郝劲松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上海的各级法院似乎反其道而行之,一个经常会被告上法庭的交通执法局却成为上海市法院的座上客,共同商讨诉讼对策,并发布指导意见给上海各级法院。

  “总体上看,该意见存在多种违背常理和法理之处,行政机关在这里既当裁判,又是运动员。”郝劲松说,此外,《意见》中多处明显减轻了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加重了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对“非法经营”的认定既没有法律依据,又违背生活常识。

  郝劲松质疑该《意见》干扰司法独立,他说:“每个案件均有其自身特点,忽视这一点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制定一个指导意见,是对司法独立的干扰,会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盲目参照该规定,从而出现许多被错误认定‘开黑车’的无辜群众。”

  《河北青年报》供稿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调查仍在进行

  “断指”司机呼吁法律援助  

  据《天天新报》报道 炒得沸沸扬扬的“孙中界”事件,将“打击黑车”再次推到了社会的聚光灯下。记者昨天获悉,目前事件的调查仍在进行当中,调查结果将于近日由政府新闻办统一对外发布。

  “他们仍然说还在调查,也没有人告诉我们什么时候能够有结果。”昨天是孙中界做完正式笔录的第二天。据哥哥孙中记介绍,昨天一大早他就陪着弟弟前往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具体答复。

  “‘黑车’是很可恶,整治‘黑车’也没有错。可是,怎么能用这种方法把无辜的人当‘黑车’来抓?”孙中记表示,他现在很担心弟弟的状况,害怕事情再拖下去弟弟会承担不起这么大的压力。孙中记说,他害怕弟弟还会作出傻事,因此这两天他准备一刻不离地陪着弟弟。

  “现在,执法大队还没有人正式给我们答复。我们相信相关部门会给出公正的判断。但是,如果最后真的认定他是‘黑车’,我们肯定不服。”孙中记说,虽然心中有很多怨气,可是对于他们自己到底有哪些权益,具体应该如何维权,他们至今一无所知。

  “他才来上班2天,还没拿到过工钱。现在手指断了、工作也丢了,我自己也是打工的,供养2个人吃饭都成问题,实在没法负担请律师的费用。”为此,孙中记希望通过本报呼吁热心公益的法律界人士能够给予他们法律上的指导和帮助。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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