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定群众反映强烈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应听证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21日11:16
新华网福州10月21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高级法院新近出台的《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意见》规定,对于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等5类涉诉信访案件,法院应当举行听证,听取上访人诉求,征询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当面做当事人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和解。
福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何鸣介绍,审查听证制度改变了以前法院主要通过书面审查处理涉诉信访的工作方式,通过举行听证,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尽最大可能促使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意见》还提出,法院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审查发现原审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立即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判;确属错判的案件及时依法改判纠正,案件全错的全纠正,部分错的部分纠正,确保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程序完备、定性准确。
何鸣说,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执行不力、作风不正、方法不当等问题,主动纠正,积极整改,敢于问责,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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