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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可享受多项“优待”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21日15:35
  10月2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可享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的优待政策,具体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11月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未参加预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回原就读学校补办相关手续。

  据悉,今年征兵工作的征集对象为: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在年龄方面,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岁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可以享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的优待政策。除此之外,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有优先权。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的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就业安置方面,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记者高强杜哲蓉)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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