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管收租金不去登记,房客干违法事也不知情
一个月千余违规房东挨罚
3名外地人在济南租房组成特大制贩假证团伙。直至他们被抓,3名房东对他们的情况仍一无所知。9月20日起,济南警方在全市集中开展了租赁房屋清理整治"净土"专项行动,仅一个月的时间就抓获50余名外地上网通缉逃犯,而1022名房主因违规租房被依法处罚。
房客大肆制贩假证房东被罚500元
日前,济南警方破获了以王某为首的特大制贩假证案,涉案的三名外地犯罪嫌疑人分别居住在槐荫区匡山村的三个出租房内。案发后,警方在三人的出租房内查获各类假证件1.5万份,国家机关、院校假公章、印章模板6000余枚,制假设备11台。
令人吃惊的是,直至案犯东窗事发被抓获归案,三名出租房主竟对这三人情况丝毫不知,出租房屋时既没有督促三人办理暂住证件,租房过程中也没有履行房主的管理职责。
当得知自己的房客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自己也负有连带责任时,三名房主吃惊之余更是后悔不已。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三名不按规定出租房屋、不履行管理责任的房主分别给予了治安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只管出租不管登记1022名房东受罚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拥有第二套、第三套住房的居民越来越多,租赁房屋数量大幅度上升。
不少房东进行房屋租赁时,只管收取租金,对承租人身份证件、个人基本信息、租房后房屋使用等情况不管不问,不检查、不登记,也不去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有的甚至明知对方行踪诡秘、行为异常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不制止、不举报,听之任之。通过近年来破获的各类案件来看,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日益突出。
针对这一情况,自9月20日起,济南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租赁房屋清理整治“净土”专项行动,加大了对出租房屋的集中整治力度,从中抓获了50余名外地上网通缉逃犯,1022名违规房主被依法进行了处罚。
警方提醒违规租房也可能被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