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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河口区检察院:办未成年人犯罪案须三见面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22日08:49
  东营河口区检察院:办未成年人犯罪案须三见面

  本报讯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从“爱”出发,从“帮”入手,要求办案人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适用“三见面”制度,全方位掌握失足未成年人的情况,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给予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针对失足未成年人适用的“三见面”制度即:与其家长见面,详细了解其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环境的关系;与其老师见面,了解其平时在校的表现;与其住所居委会见面,听取群众意见。根据调查的上述情况结合犯罪事实、情节等进行是否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可否向法院建议适用缓刑制度进行论证。

  河口区检察院公诉科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高检院等13个部门联合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王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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