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立足职能开展法律监督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22日12:03
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记者张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孙谦指出,检察机关要把握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依法开展对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的检察,支持和保障有关机关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保证适用非监禁刑的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二是依法开展对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活动的检察,防止和纠正因不依法、不及时交付执行等原因造成监外执行罪犯“漏管”。三是依法开展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活动和矫正活动的检察,防止和纠正监管和矫正活动中存在的“脱管”问题。四是依法开展对刑罚变更执行和解除矫正、终止执行环节的检察,促进有关机关依法公正办理减刑、收监执行以及在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后及时办理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等手续并履行相关程序。五是注重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防止和纠正侵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坚持定期专项检察与日常随时检察相结合,综合运用口头纠正违法、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和情况通报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或改进。
孙谦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试行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参与制定和完善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社区矫正活动,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试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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