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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络运营垄断案一审宣判 盛大胜诉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23日12:22
  人民网上海10月23日电(记者敖颖婕、包蹇)由读吧网运营商北京书生电子公司发动的首例反垄断纠纷案今天在上海一中院一审宣判,之前因为在读吧网上发表的《星辰变后传》与起点中文网的《星辰变》发生纠纷,进而提起反垄断诉讼的北京书生电子技术公司未获支持。

  北京书生电子技术公司运营的“www.du8.com”(读吧网)是一家经营电子图书的门户网站。2008年5月,两作者以“不吃西红柿”为笔名在读吧网上陆续发表连载作品《星辰变后传》。而在《星辰变后传》创作之前,上海玄霆娱乐公司曾委托朱洪志以笔名“我吃西红柿”创作《星辰变》并在“www.qidian.com”(起点中文网)上连载,双方约定该作品的著作权归玄霆公司。2009年1月1日,《星辰变后传》的两位作者在起点中文网上发表致歉声明。表示《星辰变后传》的写作没有经过《星辰变》著作权人允许,大量使用了《星辰变》中的人物、情节、环境等各种要素,特别是在故事结构、情节发展上,《后传》对《星辰变》有非常大的依赖性,同时对《星辰变》作者"我吃西红柿"和《星辰变》著作权人起点中文网致歉。从即日起立即停止未经授权作品《星辰变后传》的继续创作行为……北京书生公司由此认为起点中文网的运营者以胁迫手段要求《星辰变后传》的两位作者停止为读吧网继续创作,并在起点中文网上发表致歉声明,还限制其他网站转载该部作品,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的行为,遂提起了反垄断之诉,要求确认共同经营网站的盛大网络和玄霆公司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中国网络文学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判令两被告删除起点中文网上刊登的两位作者的道歉声明;在读吧网、起点中文网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公证费和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6,820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仅凭北京书生公司提供的宣传内容难以认定盛大网络与玄霆公司在中国网络文学市场已经具有支配地位,其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该两公司曾采取胁迫手段。《星辰变后传》的作者采用与《星辰变》作者相似的笔名,并在创作时沿用《星辰变》中的人物、情节、环境等要素,这种创作方式会使读者误认为《星辰变后传》与《星辰变》之间存在关联,其目的在于借助《星辰变》在网络上积累的人气,吸引那些喜爱《星辰变》的读者去关注《星辰变后传》,上述行为确有不当之处,故即便盛大网络等确有要求两位作者停止继续创作或要求其他网站停止转载《星辰变后传》的行为,其行为亦在情理之中。从盛大、玄霆公司行为的正当性判断,认定两被告未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遂判决驳回原告北京书生公司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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