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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审议通过反销赃条例 2010年1月1日实施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09年10月24日01:36

  广东反销赃条例 明年实施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鹏 通讯员 粤公宣 李文)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历时5年,《广东省反销赃条例》(下简称“条例”)终于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定了对有赃物嫌疑物品的特别处罚条款。据悉,有赃物嫌疑物品将暂扣押,经公告6个月后无人认领,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成为该条例最大亮点。

  另外,条例还规定经营者从事更换发动机、车架、车身或者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维修业,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业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安装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否则,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也是新创设。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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